校園預防傳染病措施安排
為預防傳染病在校園爆發,本學年學校繼續採取以下預防措施:
3. 校園防疫
根據教育局最新指引,學校教職員或學生在以下三種情況一經證實後,學校須要求該職員或學生家長即時通知校方,以便校方制訂應變措施及通知教育局:
(i) 確診或初步確診 2019 冠狀病毒病;
(ii) 被衛生防護中心界定為 2019 冠狀病毒病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或密切接觸者的同住成員;及
(iii) 為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)規例》 (第 599J 章)(《規例》),
接受 2019 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的「受檢人士」。
如教職員或學生屬《規例》下的「受檢人士」,有關教職員或學生必須按公告於指定日期內儘快進行檢測,並須在檢測結果確定為陰性後通知學校,才能回校工作或上課。有關教職員或家長必須把短訊結果電郵學校以作批核(如手機短訊、檢測結果報告)。